凡牛膝、石斛等,入汤酒拍碎用之。石斛入丸散者,先以砧槌极打令碎,乃入臼,不尔 捣不熟,入酒亦然。
凡桂、浓朴、杜仲、秦皮、木兰辈,皆削去上虚软甲错,取里有味者称之。茯苓、猪苓 削去黑皮,牡丹、巴戟天、远志、野葛等皆捶破去心,紫菀洗去土,曝干乃称之。薤白、葱 白,除青令尽。莽草、石南、茵芋、泽兰剔取叶及嫩茎,去大枝。鬼臼、黄连皆除根毛。石 苇拭去毛。辛夷去毛及心。蜀椒去闭口者及目。用大枣、乌梅皆去核。用鬼 凡茯苓、芍药,补药须白者,泻药须赤者。
凡菟丝子,暖汤淘汰去沙土,干漉,暖酒渍,经一宿,漉出,曝微白捣之。不尽者更以 酒渍,经三五日乃出,更晒,微干捣之,须臾悉尽,极易碎。
凡用甘草、浓朴、枳实、石南、茵芋、藜芦、皂荚之类皆炙之。而枳实去穰,藜芦去头,皂荚去皮子。
凡用椒实,微熬令汗出,则有势力。
凡汤丸散,用天雄、附子、乌头、乌喙、侧子,皆 灰炮,令微拆,削去黑皮乃称之。
惟姜附汤及膏酒中生用,亦削去皮乃称之,直理破作七八片。
凡半夏,热汤洗去上滑,一云十洗四破,乃称之,以入汤。若膏酒丸散皆 灰炮之。
凡巴豆去皮心膜,熬令紫色。桃仁、杏仁、葶苈、胡麻,诸有脂膏药,皆熬黄黑,别捣,令如膏,指 视泯泯尔,乃以向成散,稍稍下臼中,合研捣,令消散,乃复都以轻绢 之,须尽,又纳臼中,依法捣数百杵也。汤膏中虽有生用者,并捣破。
凡用麦 、曲末、大豆黄卷、泽兰、芜荑皆微炒。干漆炒,令烟断。用乌梅入丸散者熬 之。用熟艾者先炒细擘,合诸药捣,令细散,不可筛者,纳散中和之。
凡用诸毛羽齿牙蹄甲龟鳖鲮鲤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,蛇蜕皮微炙。
凡用斑蝥等诸虫,皆去足翅,微熬,用桑螵蛸中破炙之,牡蛎熬,令黄色,僵蚕、蜂房 微炒之。
凡汤中用麝香、犀角、鹿角、羚羊角、牛黄、须末如粉,临服纳汤中搅,令调和服之。
凡丸散用胶,先炙,使通体沸起燥,乃可捣,有不沸处更炙之。断下汤直尔用之,勿 炙。诸汤中用阿胶,皆绞汤毕,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,令烊。
凡用蜜,先火煎,掠去沫,令色微黄,则丸经久不坏,掠之多少,随蜜精粗,遂至大稠,于丸弥佳。
凡丸中用蜡,烊投少蜜中,搅调以和药。
凡汤中用饴糖。皆汤成下,诸汤用酒者,皆临熟下之。
凡药有宜丸者、宜散者、宜汤者、宜酒渍者、宜膏煎者,亦有一物兼宜者,亦有不入汤 酒者,并随药性,不得违之。其不宜汤酒者列之如下:
朱砂(熟入汤) 雌黄 云母 阳起石(入酒) 矾石(入酒) 硫黄(入酒) 钟乳(入酒) 孔公孽(入酒) 石(入酒) 银屑 白垩 铜镜鼻 胡粉 铅丹 卤咸(入酒) 锻石 (入酒) 藜灰 上石类一十七种。
野葛 野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蒴 (入酒) 巴豆 踯躅(入酒) 皂荚(入酒) 菌 葳(入酒) 薇衔(入酒) 白芨 牡蒙 飞廉 蛇衔 占斯 辛夷 石南(入酒) 楝实 虎杖 (入酒 单渍) 虎掌 蓄根 羊桃(入酒) 麻勃 苦瓠 瓜蒂 陟厘 野狼跋子(入酒) 云实 槐 子(入酒) 地肤子 蛇床子(入酒) 青葙子 茺蔚子 王不留行 菥 子 菟丝子(入酒) 上草木之类四十八种。
蜂子 蜜蜡 白马茎 狗阴 雀卵 鸡子 雄鹊 伏翼 鼠妇 樗鸡 萤火 □ 僵蚕 蜈蚣 蜥蜴 斑蝥 芫青 亭长 蛇胆 虻虫 蜚蠊 蝼蛄 马刀 赭魁 虾蟆 皮生鼠 生龟(入酒) 蜗牛 诸鸟兽(入酒) 虫鱼膏 骨髓 胆血 屎溺 上虫兽之类二十九种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,今则以十黍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,四分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。此则神农之秤也。吴人以二两为一两,隋人以三两为一两,今依四分为一两称为定。方 家凡云等分者,皆是丸散,随病轻重,所须多少,无定铢两,三种五种,皆悉分两同等耳。
凡丸散云若干分两者,是品诸药宜多宜少之分两,非必止于若干之分两也。假令日服三方寸 匕,须瘥止,是三五两药耳。凡散药有云刀圭者,十分方寸匕之一,准如桐子大也。方寸匕 者,作匕正方一寸,抄散取不落为度。钱匕者,以大钱上全抄之。若云半钱匕者,则是一钱 抄取一边尔,并用五铢钱也。钱五匕者,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,亦令不落为度。一撮者,四刀圭也,十撮为一勺,两勺为一合。以药升分之者,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,则以升 平之。药升方作上径一寸,下径六分,深八分,纳散药,勿按抑之,正尔微动令平调耳。今 人分药不复用此。
凡丸药,有云如细麻大者,即胡麻也。不必扁扁,但令较略大小相称尔。如黍粟者亦然。
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。如麻子者,即今大麻子,准三细麻也。如胡豆者,今青斑豆也,以二大麻子准之。如小豆者,今赤小豆也,粒有大小,以三大麻子准之。如大豆者,以二小豆准 之。如梧桐子者,以二大豆准之。一方寸匕散,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为定。如弹丸及鸡子黄者,以十梧桐子准之。
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,粒有大小,当先去心皮乃称之,以一分准十六枚。附子、乌头若 干枚者,去皮毕,以半两准一枚。枳实若干枚者,去穰毕,以一分准二枚。橘皮一分准三枚。
枣有大小,以三枚准一两。云干姜一累者,以半两为正(《本草》云一两为正)。凡方云 一升者,洗毕,称五两为正。椒一升,三两为正。吴茱萸一升,五两为正。菟丝子一升,九 两为正。 子一升,四两为正。蛇床子一升,三两半为正。地肤子一升,四两为正。此其 不同也。云某子一升者,其子各有虚实轻重不可通以称准,皆取平升为正。
凡方云桂一尺者,削去皮毕,重半两为正。甘草一尺者,重二两为正。云某草一束者,重三两为正。一把者,重二两为正。
凡云蜜一斤者,有七合。猪膏一斤者,一升二合。
凡汤酒膏药,旧方皆云 咀者,谓称毕,捣之如大豆。又使吹去细末,此于事殊不允当。药有易碎难碎,多末少末,称两则不复均平,今皆细切之较略,令如 咀者,乃得无 末而片粒调和也。凡云末之者谓捣筛如法也。
凡丸散,先细切曝燥乃捣之,有各捣者,有合捣者,并随方所言。其润湿药如天门冬、干地黄辈,皆先切曝干,独捣,令偏碎,更出细擘,曝干。若值阴雨,可微火烘之,既燥小停冷乃捣之。